制動系統是煤礦井下防爆膠輪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爆膠輪車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各國對此特別關注;均制訂了這方面各自的標準、法規。有的直接采用非道路有關制動系統標準作為防爆膠輪車制動系統標準,有的根據礦山具體情況專門制訂了地下采礦車輛制動系統標準,有的直接根據煤礦井下特殊的工況條件專門制訂了煤礦井下膠輪車制動系統標準.
1各國技術標準介紹
目前,國際上在輪胎式車輛制動系統技術標準方面已執行的標準主要有:國際標準ISO3450:1996(E)土方機械-輪胎式機器制動系統的性能要求和驗方法對地下無軌采礦車輛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在煤炭行業,井下防爆膠輪車制動系統技術標準主要執行煤炭行業標準(MT/T989-2006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通用技術條件}中制動系統的有關要求。歐洲標準EN1889-1:2006{地下礦用機械-地下作業可移動式機械安全第1部分:橡膠輪胎車輛}在標準制訂時,主要參考引用了國際標準ISO3450:
1996(E)中的相關條款,目前,歐盟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等國家在煤礦井下防爆膠輪車制動系統方面主要執行該標準。
2標準對比
國際標準ISO3450:1996(E)、歐洲標準EN 1889-1:2006和行業標準MT/T989-2006均要求車輛同時具備行車制動系統、緊急制動系統和停車制動系統,在我國MTT989-2006還特別規定‘緊急制動和停車制動可為一套系統,但與工作制動應是各自獨立控制的兩套機構,因此我國煤礦井下防爆膠輪車開發單位均采用2套制動系統,即工作制動和駐車制動(緊急制動)。
我國煤礦井下無軌膠輪車制動系統執行的行業標準(MTT989-2006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通用技術條件}與國際標準ISO3450:1996(E).歐洲標準EN1889-1:2006及3個標準條款的異同進行以下比較。
(1)行車制動距離
在制動距離性能試驗中ISO3450:1996(B)中規定,在水平剛硬路面上,車輛應以80%機器最大水平速度或者32km/h進行該項試驗,當車輛空載時,行車制動系統應在按照公式計算所得相應制動距離內使車輛制動停車;當車輛滿載時,行車制動系統應在按照公式計算所得相應制動距離內使車輛制動停車.
我國行業標準MT/T989-2006中規定,在水平剛硬路面上無軌膠輪車以額定載荷、初速度20km/h時的制動距離應不大于8m,如果無軌膠輪車的最大運行速度不大于20km/h,則最大運行速度為初速度的制動距離不大于10 m.
國際標準ISO3450:1996(E)與我國行業標準MTT989-2006相比,當車輛滿載狀態下,車輛初速度為20km/h時,按ISO3450:1996(E)中公式計算所得車輛制動距離應不大于14.29m,與我國行業標準MT/T989-2006規定的制動距離不大于8m相比,國際標準要求低于行業標準,符合標準制訂要求。
(2)行車制動力
歐洲標準EN1889-1:2006中要求行車制動器制動力應達到車輛滿載重量的35%,而且該制動力應使滿載車輛在最大允許的坡度上以最小1m/s3的減加速度減速;我國行業標準MT/T989-2006中規定,防爆無軌膠輪車工作制動的最大靜態制動力即車輛在額定載荷、靜止狀態下以其制動裝置對無軌膠輪車實施制動所產生的最大制動力應不小于機車最大重量的50%。
(3)駐車制動保持性能
在駐車制動保持性能試驗方面,歐洲標準EN1889-1:2006中駐車制動要求滿載車輛停在所設計的最大坡道1.2倍的斜坡上保持不動;而ISO3450:1996(E)中則要求空載車輛能在坡度為20%的坡道上保持不動;在我國行業標準MT/T989-2006則要求使機車承載1.5倍額定載荷情況下在規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靜止狀態不產生位移。
(4)熱衰減試驗
在熱衰減性能試驗方面,歐洲標準EN1889-1:2003中制動系統熱衰減試驗要求進行8次連續行車制動試驗,在第8次制動時,制動力不應少于車輛最大重量的35%,并能在車輛允許的最大坡度上以最小1m/s?的減加速度使滿載車輛減速。ISO3450:1996(E)中制動系統熱衰減試驗要求進行5次連續行車制動試驗,在第5次制動時,制動距離不應大于冷態試驗時所記錄制動距離的125%。在我國行業標準MT/T989-2006未對該性能試驗進行詳細規定。
3結語
鑒于煤礦井下特殊的工作環境,我國煤炭行業標準對煤礦井下防爆膠輪車制動系統提出了比相關國際通用標準更高的技術要求,在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意義重大.